单选题公司法律制度

【题目】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,出资额依次分别为60万元、 20万元、15万元和5万元,章程对股东会表决权没有特别规定。现甲向B银行借款,A公司拟 提供担保,为此召开股东会,甲、乙、丙出席了会议,而丁因故未出席,也未委托他人出席。 决议时,甲未参与表决,乙同意公司为甲提供担保、丙不同意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,有关 该担保决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
  • A.该决议未通过,因为同意的表决权未达到全体股东的过半数
  • B.该决议已通过,因为同意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
  • C.该决议无效,因为甲作为大股东未参与表决
  • D.该决议未通过,因为丙不同意
✅ 正确答案:B
咱们用刚才的口诀来排雷“关联担保须股东,利益本人须回避, 出席其他过半数”。 大家仔细看题目里的字眼......看到没?给大股东甲提供担保!这是典型的关联担保。 第一步,利益本人必须回避。甲虽然占60%的大头,但他必须闭嘴不投票(甲未参与表决是完 全合法的,C选项说无效是错的)。 第二步,找分母。谁出席了?乙和丙出席了,丁没来。所以“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”的表决权 总数 = 乙(20) + 丙(15) = 35万元。 第三步,找分子定胜负。决议通过的标准是超过分母的半数,也就是 35 ÷ 2 = 17.5 万元。 第四步,看结果。乙一个人投了同意票,乙代表了 20 万元的表决权。因为 20 > 17.5,这完全 满足了“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”的铁律!根本不需要去管没来的丁, 也不需要全体的过半数。所以A和D的理由全错。 正确答案直接锁定 B选项! 压轴大BOSS,咱们来做一道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判断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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